-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1-11-08
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
第六条 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
(一)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
(三)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重庆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其中: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并正式上市交易后给予6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对于前三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额外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700万元奖励。
重庆市各个区级
1、万州区
万州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一)上市奖励政策
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由区内同级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在北京、上海和重庆等证券会认可的地方性区域性股份中心(地方OTC)(不含Q板、孵化版等展示性质板块)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通过资产重组、借壳、参股等方式上市挂牌并纳入上市企业管理的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入库企业,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后,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3、渝中区
渝中区鼓励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办法
(一)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在重庆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扶持,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扶持,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300万元扶持;
(二)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三)对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渝中区的市外上市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
(四)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照再融资额的0.2%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的三年内,以当年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量的区级留成部分为基数,按50%资助企业发展;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当年起的三年内,可以申请“上市促进贷”等贷款支持,对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利息部分给予企业贴息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5、江北区
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暂行办法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且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6、沙坪坝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 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
第八条 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
(一)对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
(三)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40万元奖励。
(四)以上奖励实行累计计算,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7、九龙坡区
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按企业上市的进度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并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申请资料被市证监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奖励150万元,审核通过并正式,上市交易后,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对于前三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额外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对于前三家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上市企业分别额外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经市金融监管局认定)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8、南岸区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服务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1.鼓励企业上市或挂牌。对纳入市级或区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按“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补。
(1)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审核通过并正式挂牌交易后给予350万元。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审核通过并正式挂牌交易后给予100万元,若成功进入创新层挂牌交易的再给予50万元。
(3)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不含孵化板)挂牌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补。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30万元,备案通过并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
9、北碚区
北碚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办法
第四条 在上市或挂牌成功后,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一)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 300 万元扶持;
(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 50 万元扶持;
(三)企业在“重庆 OTC 成长板”成功挂牌后,给予 20 万元扶持;
(四)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按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给予差额扶持;
(五)每家企业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上述扶持资金与市级扶持资金分开计算。
10、綦江区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我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
(二)实行上市奖励。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交易或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
企业拟在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交易的,备案通过并挂牌后给予50万元奖励。
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备案通过并挂牌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由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转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实行补差奖励。
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后给予8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20万元奖励,其中50万元一次性奖励高管人员,其余的用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1、渝北区
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
(五)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向重庆证监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并通过辅导验收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拟发行股票上市的申请被受理后,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六)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交易所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机构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交易所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机构发展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在境内外上市的市外企业落户我区,对落户我区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12、巴南区
巴南区企业挂牌上市财政奖励办法
(一)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拟挂牌企业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函)后给予60万元奖励。
13、江津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六)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给予8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120万元的奖励。
(七)在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八)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境外交易市场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企业发展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九)在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主板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中小板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创业板上市给予300万元奖励。
14、永川区
永川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激励政策
(三)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储备库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储备库企业通过券商内核、报送相关文件并获得备案,给予8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320万元的奖励。
(四)在境内核准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储备库企业,分阶段给予295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并获得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250万元奖励;储备库企业完成首发公开上市,给予2500万元的奖励。在境内注册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储备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950万元奖励。
(五)对拟在重庆市相关文件认可的境外交易市场上市的储备库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950万元奖励。
15、南川区
南川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6、璧山区
重庆市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办法
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将奖励人民币4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万元,对拟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区财政还将在返税等方面给予财政奖补。另外,区财政还将采取融资支持、实行“一事一议”、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给予企业信贷支持。
17、铜梁区
重庆市铜梁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扶持办法
(一)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挂牌成长板一次性补助60万元,改制挂牌专精特新板一次性补助70万元。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三)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300万元,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补助500万元,成功上市后补助2000万元;对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后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对已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铜梁的,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通过IPO或上市后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且投资在铜梁的上市企业,按投资在铜梁募集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以上奖补“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转板挂牌上市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补,每户企业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
18、潼南区
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
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19、荣昌区
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审核通过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进入区级拟上市资源后备库的企业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挂牌的,在成长板挂牌,审核通过后给予45万元奖励,其他板块挂牌,审核通过后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20、武隆区
武隆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
4. 对进入区级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储备企业库和重点企业库中的企业:对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后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审核通过后区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入库企业,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后,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奖励。本条财政奖励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每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