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重庆市经信委
  • 发表时间:2023-02-01

渝经信发〔2023〕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力提振工业经济确保稳定增长,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号)要求,现就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产业生态领域项目,具体支持方向详见《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奖补标准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各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专精特新培育、普惠服务、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和企业培训项目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其他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特定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申报项目,投资额条件放宽至50%。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3月5日。特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要牢固树立“三服务”意识,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同时,区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核实、查重等工作。



    附件:渝经信发2023005附件1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0128.xlsx

          

               渝经信发2023005附件2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渝经信发2023005附件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特定方向附件材料.doc


渝经信发2023005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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