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4-01-23
渝经信发〔2024〕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扣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大主导产业集群、三大支柱产业集群、特色优势及新星产业集群、关键环节和普惠服务等领域项目,具体支持方向详见《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奖补标准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各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态家园建设、企业培训、融资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等方向项目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新型储能项目从充电基础设施中央资金安排,其他方向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30个月内开始实施。
6.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申报项目,投资额条件放宽至50%;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免申即享项目不占限制个数指标);中央资金项目可不受个数限制。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公开申报。
1.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3月22日,特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详见《申报指南》。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二)免申即享。
1.起止时间。市经济信息委将拟奖补单位名单导入系统起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22日至3月22日,特定项目拟奖补单位名单导入系统起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详见《申报指南》。
2.兑现流程。项目无需申报,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财审〔2023〕18号)文件规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开展线上信息确认相关工作即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项目。
(三)严肃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核实和查重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各区县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