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5-25
重庆市研发机构(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可分为国家级和重庆市以及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方便重庆企业了解研发机构奖励补贴政策和补助办法,政策通项目部进行了汇编,以下政策截至日期为2022年5月,仅供参考!
重庆市市级政策:
1、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
对获得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次拨付最高标准的50%,待完成当年项目建设目标并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后续年度根据专家评估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2、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重庆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对在重庆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且投资主体为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3、支持方向三:企业研发机构(平台)补贴。
对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4、支持方向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5、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 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18号)
一、渝中区
1、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由市区按照6:4比例共担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
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落实市级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分档奖补最高600万元。
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20万元。
2、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研究团队等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
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落实市级根据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引导其联合辖区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
3、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根据项目绩效情况落实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
4、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落实市级补助政策;
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区级同比例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科技创新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5、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中府办〔2021〕13号)
二、江北区
1、对认定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江北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北经信〔2021〕164号)
三、渝北区
1、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每个2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及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每个25万元奖励。
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渝北经信〔2021〕90号)
四、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建设后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600万元稳定支持经费。根据科技部每轮评估结果给予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激励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0万元、良好的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费。
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需求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和高端研发机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评审认定的,按照市级补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和科技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岸科局发〔2022〕8号)
五、九龙坡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有文件认定且正式授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新设立的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或国家级研发中心、研究院所到区建立基地,按照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有文件认定且正式授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和15万元补助。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年区级财政贡献额在1万元(含)至20万元的工业设计院(所)、建筑设计院(所)、动漫设计公司、时尚设计公司等,自纳税年度起,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三年内每年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年区级财政贡献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工业设计院(所)、建筑设计院(所)、动漫设计公司、时尚设计公司等,自纳税年度起,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三年内每年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年区级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设计院(所)、建筑设计院(所)、动漫设计公司、时尚设计公司等,自纳税年度起,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按前两年100%、后两年6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年区级贡献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设计院(所)、建筑设计院(所)、动漫设计公司、时尚设计公司等,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较上年增量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发改发〔2020〕38号)
六、沙坪坝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认定次年,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
对新迁入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沙经信发〔2022〕13号)
七、大渡口区
1、对新认定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和协同创新中心)的一般入库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支持;
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以上企业,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支持,已获晋级的,只支持差额部分;
对新引进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根据其实际投入及产出情况,经审核通过,可给予物业租金补贴、研发资助等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
八、北碚区
1、支持建设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新一代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应用等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按照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对国家级载体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载体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碚区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北碚经信〔2021〕132号)
九、巴南区
1、2020 年获评国家级、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补助标准:国家级、重庆市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0 年获评国家级、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国家级、重庆市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巴南经信〔2021〕31 号)
十、永川区
1、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发〔2019〕9号)
十一、江津区
1、支持建设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 50万元的建设后补助;
对首次获批重庆市的,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建设后补助。同一平台获得多层级认定的,在低等次已作一次性补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补助只补助差额部分。
2、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十二、合川区
1、获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对获批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个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54号)
十三、南川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企孵化园等各级创新平台运营绩效评价区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政策依据:南川区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经信委发〔2022〕5号)
十四、涪陵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十五、长寿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落实联动支持机制,区级每年根据市级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三年对其按年运行经费5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区级每年根据市级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三年对其按年运行经费5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措施36条(试行)》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1〕51号)
十六、潼南区
1、对新设立或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庆市、潼南区研发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潼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2016〕180号)
十七、铜梁区
1、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以及首次获得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10条措施》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21号)
十八、大足区
1、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足区推进工业强区扶持政策》的通知(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十九、荣昌区
1、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水平研发平台(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100万/年研发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区级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其获得上级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
首次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4、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的通知(荣经信发〔2022〕17号)
二十、璧山区
1、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与共享研发平台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拨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年度被新认定为不同级别研发机构的,可累计享受区级补助资金,但被新认定为同一级别研发机构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区级补助资金。
获重庆市、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
获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按所获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科技局 经信委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0〕45号)
二十一、綦江区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6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站、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对成立并正常运行一年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6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26号)
二十二、高新区
1、对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0%给予企业奖励。
2、政策依据:2022年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十三、两江新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新区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9﹞12号)
二十四、万盛经开区
1、对新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分别一次性激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为科学与工程研究类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重庆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众创空间、市级星创天地的和区级研发机构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分别一次性激励5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9〕11号)
二十五、万州区
1、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对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对2020年获得市级支持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补助。
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万州区智能循环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万州经信发﹝2021﹞19号)
二十六、开州区
1、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情况,区级分类分档给予配套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2、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二十七、梁平区
1、新认定(或备案)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基地和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50万元、20万元。
新认定的市级法人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30万元。
新认定的市级、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10万元。
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5万元、7万元。
新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市级研究生联合培育基地,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0万元、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
二十八、城口县
1、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与共享研发平台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并实施研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在本县创办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科技统计系统名录并在首年实现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成功创建市级星创天地和专家大院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39号)
二十九、巫溪县
1、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10—30万元的运行补助。
对获得市级认定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激励经费。
对获得市级认定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3—5万元的运行补助。
鼓励企业与市内外企业共建或自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建设性后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三十、巫山县
1、对引进的国家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建立承载主体、县级联动支持机制,国家级、重庆市级分别一次性资助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次奖补最高300万元、50万元。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巫山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对国家、重庆市级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投资额和绩效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综合奖补,引导其联合本地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巫山县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76号)
三十一、奉节县(按1000元/1分的标准申请创新资助。申请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
1、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计600分、300分;新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计80分。
首次认定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计250、5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引进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125分、75分、50分;引进的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250分、150分、100分。
2、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115号)
三十二、云阳县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能力建设补助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首次通过认定市级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能力建设补助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三十三、忠县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纳入县级技术研发中心计划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2、政策依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忠府发〔2017〕7号)
三十四、垫江县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对当年新获得认定的县级、市级、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2、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16号)
三十五、丰都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六、黔江区
1、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
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三十七、武隆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部级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73号)
三十八、秀山县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对首次设立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县级独立法人性质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享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2、政策依据: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三十九、酉阳县
1、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产业技术研究院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8号)
四十、石柱县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按照不高于国拨经费的5%给予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级、市级复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对获得市级批准建成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小院、工作站、科普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或复评的县级工业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推广机构、科普基地每次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2、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四十一、彭水县
1、对被县级研发机构经认定后,补助5万元;
对被认定为市级研发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属国家级的补助100万元,属市级的补助50万元;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50万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30万元。
2、政策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20〕12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重庆市研发机构(包含)奖励政策汇总,如果您有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方面的疑问,请您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