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5-19
专精特新补助多少钱?是每个重庆企业都关心的事情。而专精特新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大优势的中小企业。为方便了解专精特新政策,申报条件和要求,重庆政策通汇总整理了国家级、重庆市和各区县的专精特新的奖励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纳入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企业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二)专项条件(至少满足一项及以上)
1.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及以上。
2.精细化
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4.创新型
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及以上。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4号)
国家级政策:
1、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2、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重庆市政策:
1、依托重庆科创投集团等,组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机构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2、在“渝企金服”平台搭建“专精特新”企业银企对接通道,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做好需求对接、培训路演等线下服务活动。
3、鼓励银行业创新“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专属产品,将央行低成本资金直达“专精特新”企业。
4、引导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结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开发“专精特新贷”系列产品。
5、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达到一定额度的“专精特新”企业,适当上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
6、 商业银行要积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和转贷应急政策,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抵押增值贷”试点区县要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风险分担机制,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企业用款需求。
7、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白名单”制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8、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辅导机制。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产品,适当降低担保费用。
9、优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专精特新板”服务功能,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营管理,实现股改挂牌融资。
10、搭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平台,动态遴选100家“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并开展“一对一”上市辅导服务,落实各项奖补政策。
11、对“专精特新”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12、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13、对“专精特新”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的,给予资金补助。
14、整合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年遴选100家左右“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15、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1号)
一、渝中区
1、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中府办〔2021〕13号)
二、江北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渝北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四、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五、九龙坡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六、沙坪坝
1、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上级一次性奖补资金给予1:1区级配套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沙经信发〔2022〕13号)
七、北碚区
1、建立“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 一企一策”培育方案,围绕重点领域引进、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
2、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的通知(北碚委办〔2022〕5 号 )
八、巴南区
1、对2022年新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对申报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申报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助企纾困提能十条措施》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37号)
九、永川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十、江津区
1、通过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3分;重庆市“双百企业”“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加2分;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
2、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21〕4号)
十一、合川区
1、获评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万元;获评市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评市级“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获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和市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2、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54号)
十二、南川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经信委发〔2022〕5号)
十三、涪陵区
1、对2021年9月1日前通过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隐形冠军、小巨人和普通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15、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涪陵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2021年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涪陵园区发〔2021〕3号)
十四、长寿区
1、重点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对于新增的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1]6号)
十五、潼南区
1、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称号、“小巨人”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
十六、铜梁区
1、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10条措施》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21号)
十七、大足区
1、对获评重庆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足经信发〔2021〕16号)
十八、荣昌区
1、首次获得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的通知(荣经信发〔2022〕1号)
十九、璧山区
1、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0〕45号)
二十、綦江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一、高新区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0%给予企业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十二、两江新区
1、对已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机构一次性资助。(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年)
(一)发明专利资助为10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为2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为1000元/件。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或机构分别按50万元/件、20万元/件、50万元/件和20万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
对获得重庆市专利分析项目“后补助”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支持的企业或机构,按每个项目获得市级支持额度50%的比例匹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或机构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300元/件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最多不超过3万元/年。
2、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18﹞10号)
二十三、万盛经开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四、万州区
1、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支持企业奖励、市级“专精特新”(含小巨人、隐形冠军)奖励,分别按国家、市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财办发﹝2021﹞21号)
二十五、开州区
1、各“专精特新”企业可到重庆银行开州支行申请“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预授信额度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最高1000万元,重庆市“隐形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最高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2、政策依据:暂无主动公开
二十六、梁平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七、城口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八、巫溪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九、巫山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奉节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一、云阳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二、忠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三、垫江县
1、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16号)
三十四、丰都县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五、黔江区
1、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六、武隆区
1、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七、秀山县
1、被新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补助。
2、政策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三十八、酉阳县
1、对获得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获得认定当年县级分别给予奖励金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8号)
三十九、石柱县
1、对企业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2、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四十、彭水县
1、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的补助。
企业转化发明专利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对主营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技术作用,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政策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企业科技创新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15号)
四十一、大渡口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以上就是重庆政策通汇编的的重庆市和各区县的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汇总,如果您在申报条件和要求方面有什么疑问,请您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