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5-02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称高新申报,高企申报,高企认定,高新认定),其实都是相同的,只是叫法不同,哪认定条件,评定标准,申请流程是什么?以及重庆有什么优惠政策,历年来企业数量有多少?重庆政策通公司特整理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说明: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申请时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建议有2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说明: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类知识产权1个或二类知识产权10-15个及以上,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4、新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6、新能源与节能(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 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与设备,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高技术船 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说明: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说明: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说明: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知识产权的数量最低要求为二类知识产权6件,或者一类知识产权1个;(实践中建议二类知识产权建议12-15个或1类知识产权1件+2类知识产权3-5件);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或者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单据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建议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合同或者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与国内的大专及以上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协议,有资金往来最佳)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检测设备为主,生产设备为辅)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4)、成长性指标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净资产额÷第一年总净产额+第三年净资产额÷第二年净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散、乱、污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评定标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高(7-8分);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8)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5项及以上(Ⅱ类)(5-6分);3~4项(Ⅱ类)(3-4分);1~2项(Ⅱ类)(1-2分);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有自主研发(1-6分);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是(1-2分);否(0分)。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转化能力无,0项(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5个及以上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5个及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5个及以上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四)成长性指标(20分)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A. ≥35% (9-10分)B. ≥25% (7-8分)C. ≥15% (5-6分)D. >5% (3-4分) E. >0 (1-2分) F. ≤0 (0分)
注:净资产和销售收入增长率打分按上述系数打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认证。企业注册信息经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三)、网上填报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四)、提交纸质材料
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组织推荐单位(科技局)。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通知为准。
(五)、组织推荐
各区县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应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邀请同级财税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上报重庆市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重庆市高企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重庆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重庆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告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重庆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公告。
(十)、证书发放
重庆市高企办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铜牌(需企业自费)发至各区级科技局(企业也可自领)。各区县科技局应确保及时发放至企业。
四、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年份 | 复审/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小计 |
2008年 | 73 | - | - | 73 |
2009年 | 58 | 60 | - | 118 |
2010年 | 68 | 92 | - | 160 |
2011年 | 45 | 65 | - | 110 |
2012年 | 93 | 42 | 26 | 161 |
2013年 | 115 | 77 | 75 | 267 |
2014年 | 72 | 190 | - | 262 |
2015年 | 420 | - | - | 420 |
2016年 | 762 | - | - | 762 |
2017年 | 833 | - | - | 833 |
2018年 | 908 | - | - | 908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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