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1-10-11
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解读,具体如下:
问: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入库培育?
答: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的界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问:企业入库培育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才符合入库培育企业要求。同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问:刚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入库?
答:可以。只要符合入库条件都能够入库培育。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要在经历一个纳税年度并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后,通过企业系统的评估筛选,才能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服务。
问:科技型企业申请入库培育有行业限制吗?
答:没有。科技型企业是按技术领域划分的,是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来划分。无论从事何种行业,只要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条件即可申请入库培育。
问:入库科技型企业可享受哪些服务或支持?
答:入库科技型企业按照要求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后,通过企业系统的评估筛选,可以享受下列服务或支持:
(1)免费获得入库证明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
(2)无偿领取和使用创新券(2万元)。
(3)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4)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
(5)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相关科技创新资源。
(6)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先承担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优先认定为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
问:科技型企业入库后需要做些什么才能享受扶持政策和服务?
答:入库科技型企业于每年5月31日前登陆企业系统准确地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后,通过企业系统的评估筛选,才可以享受或者继续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服务。对未填报和更新年度数据信息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相关的服务或支持。
问:企业系统要采集但企业没有的数据信息能不能填报?
答:不能。入库企业应坚持诚信原则,据实填报数据信息,且填报的数据信息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伪造数据资料、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将被取消其入库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