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4-04
围绕重庆市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领域。申报方向见《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精特新”项目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支持方向。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2.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2020年12月31日前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营业利润率达到3%(含,下同)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6%以上,有企业核心主导产品。其中申报“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2)满足下列条件1项及以上:
①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2020年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申报“小巨人”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5位;申报“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2位)。
②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③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④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以上;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以上。
3.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择优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给予1个额外奖励指标。
4.工作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于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指标网上申报数据大于纸质申报材料中数据5%的,评审时该单项指标不予计算得分。多个指标存在误差的,将视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2)确定候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企业申报数据,按照评分规则进行初步排序,筛选出300户候选奖励企业,7月30日18:00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往年“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小巨人”或“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完成网上申报后可直接提交申报资料。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5.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重点介绍企业“专精特新”情况);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含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须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入库会计师事务所)
(4)申报“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提供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的佐证材料;
(5)其它材料。涉及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及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专利证书、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提供2018年至2020年技术改造相关材料(备案表、验收表等)。
(二)“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
1.支持方向。
通过供应链、产业链协同配套、创新等方式,“牵手”带动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级“隐形冠军”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2.申报条件。
(1)市级“隐形冠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2)2020年“牵手”重庆市3家中小微企业(不包括市级“隐形冠军”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帮扶成效显著。2020年采购每个“牵手”企业产品采购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牵手”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增长率3%及以上,2021年每个企业采购订单额计划增长10%以上。
(3)享受同类项目政策的企业不再奖励。
3.奖励标准。
择优对不超过10家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申请表。
(2)“牵手”中小微企业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2020年采购“牵手”中小微企业订单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目录清单/表格(含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及入库单,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及发票复印件。
(4)2021年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牵手”中小微企业订单合同复印件。
二、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的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新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首次申请补贴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2.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汇总表,并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3.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4.楼宇产业园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6.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
(一)支持对象。
经重庆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纳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区县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和国家、重庆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纳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且在2020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评价结果中为“合格”及以上;
2.2020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含,下同)以上;
3.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10人参加的活动)5次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3次以上;
4.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测评80%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服务奖补。
(四)名额分配。
按区县分配申报奖补名额。各区县推荐上报的服务平台数量不超过所在区县平台总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个的按1个分配。
(五)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
2.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及能够证明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佐证材料(比如服务协议、服务成果、相关票据、银行流水、服务确认表等);
4.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及能够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佐证材料(比如工作方案、活动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
四、软件集成应用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集成应用的重点软件产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2020年5G相关软件产品名单》、《2020年重庆市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名单》、《重庆市第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名单》;(3)2020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4)项目开发已完成,已投入商业应用(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三)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需提供软件集成应用的合作协议或者采购合同以及用户使用情况说明;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典型合同清单和相关票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软件集成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五、重庆市“微升小”奖励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和小型企业。
2.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3.企业2019年是微型企业,2020年成长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
4.2020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5.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三)补助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300户。
2.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分别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
3.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流程。
1.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0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2.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7 月29日18:00前将候选奖励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奖励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申报材料。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2019年、2020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19年、2020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一)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含微企园和微企村)。已连续两年获得运营绩效奖励的,不再纳入今年奖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成立并正常运营);
2.单一运营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已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20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20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20个的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奖励。每个微型企业孵化园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7 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平台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平台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5.2020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6.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7.2020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8.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
9.孵化平台发展基本情况(含孵化平台聚焦产业链及产业特色情况。)
10.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方向。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单一场所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入驻微型企业60户以上,微型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入驻率)6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7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2.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3.孵化平台发展基本情况(含平台主要集聚产业及其产业集聚效果)
4.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5.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八、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2018年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并已全额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三)补助标准。
一年期贷款按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期贷款按4.7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已获得贴息未满2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贴息。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贷款本金偿还凭证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九、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改挂牌。
(二)申报条件。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挂牌奖励项目。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挂牌日期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确认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企业已获得挂牌成长板奖励,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差价5万元。
2.股改奖励项目。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落款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挂牌奖励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如企业符合股改奖励条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1)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股改专项法律意见书及付费发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及付费发票;
(6)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评估报告及付费发票。
十、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挂牌后首次融资)的;
3.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多种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首次融资额为各种方式首次融资金额之和。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企业获得首次融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企业获得首次融资的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十一、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重庆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宣传解读、融资信息咨询、投融资推介对接、融资培训等服务的融资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一年以上,且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方案的融资服务机构;
2.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数据,申报时以网站上报送数据为准,不得临时增加数据;
3.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开展各类融资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企业融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上年度服务性支出50万元以上;
5.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6.申报融资服务机构专项绩效奖补的,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或技术创新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二十家,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
2.融资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上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4.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的证明材料,融资服务活动每次接受服务的企业数量应在10户以上(含10户),类型包括融资政策宣讲、培训、投融资对接洽谈等现场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服务活动形成的通知、签到册、影像资料(如会标影像)、总结简报等;
5.上年度帮助企业融资额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包括融资服务机构与服务企业的融资合作协议、企业服务确认表、企业的贷款合同和放款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及服务业务支出审计报告;
5.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
以上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十二、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
(三)补助标准。
根据2020年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总分进行排序(绩效评价规则详见《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绩效奖补实施方案》),按梯次给予适当奖补,单个银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的0.5%,具体梯次奖补情况如下:
排名绩效级别奖补额度
排名第一、二A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5%
排名第三、四B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4%
排名第五、六、七C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3%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含合作银行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评分规则所列内容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绩效评分表。
十三、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获得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通过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申请且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
(三)补助标准。
1.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金额的2%(年化)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贴息金额测算公式:贴息金额=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商业价值贷款实际支付利息金额*2%/贷款实际利率)。贴息标准暂按2%的上限测算,最终补助金额以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平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明细表;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贷款批复等银行出具或签订的能够明确为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佐证资料)、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
(一)支持方向。
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6月1日以来,经向重庆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商贸及经营范围为纯销售企业)。已连续两年获得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的企业,不再纳入今年支持范围。
2.同一法人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每年只支持一个,原则上1万元以下的奖补项目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境)内外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或企业独立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不含)以下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含),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含),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万元(含)。同一展会,每年择优支持项目总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的8%,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
3.由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申报材料。
1.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平面图等)、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或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4)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境外及港澳台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3)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展位未获得财政补助的承诺书;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分布图等)、展品运输合同、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5)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出入记录页);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五、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奖补(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支持方向。
支持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助推中小微企业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入选2020年十大平台培育工程(以渝经信智能〔2020〕19号文件为准)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
3.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评估验收。
(三)补助标准。
对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推动“上云”情况以及评估验收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市、区、企业三方签订的《2020年工业互联网十大平台培育工程任务书》(复印件);
4.评测机构出具的2020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评估验收报告;
5.平台所在区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区级资金支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