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2-05
重庆市涪陵区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6号)和《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大数据发〔2020〕9号)要求,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组织开展涪陵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5G融合应用、数据治理、平台经济、线上业态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涪陵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上无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开发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涪陵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项目已列入重庆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5.符合国家或重庆市大数据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6.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7.按照有关规定需履行特定项目审批程序,如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必须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
8.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仅申报一个项目。
9.申报项目已完工并完成全部投资。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流程。除央企分公司和市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外,其他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推荐并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二)项目申报时间安排。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区大数据发展局截止时间为6月3日。
(三)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指南
一、产业发展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的产业化项目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大数据领域重点关键技术突破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化,该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申报主体应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二、产业融合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新兴技术与工业、农业、商务、交通、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融合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创新性比较突出,对各行业的生产效率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在生产和管理效率、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明显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三、平台经济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
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物流平台、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新兴细分互联网平台等平台经济项目;产业互联网、新零售、数字内容、数字化金融服务等线上业态创新应用项目;宅生活、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商务活动、交通出行、就业社保等领域线上服务创新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创新性比较突出,对各行业的生产效率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在生产和管理效率、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明显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应为互联网平台、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类企业,可以联合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四、数据治理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
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项目;政务数据资源治理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项目等。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2)主要申报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项目,政务数据治理、数据存储管理、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安全保障类产品或应用项目,数据确权交易、评估定价、行业自律以及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等数据服务模式创新解决方案。
(3)项目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五、5G融合应用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
5G+医疗、5G+旅游、5G+教育、5G+商圈、5G+交通、5G+安防、5G+物流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能够体现良好的应用前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所在行业提质增效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为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