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5-12
本文是重庆重庆政策通公司项目部依据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和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经信委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江津区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奖励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技术改造提升。
二、申报条件:
2021年设备投资(含软件、硬件)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营机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重庆、江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未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5.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企业仅限于消费品规上工业企业。
五、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针对不同项目申报方向填写相关申报表,经所在镇街或平台签署意见盖章后,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盖鲜章PDF格式),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奖励类项目、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项目于4月29日前报送至经济运行科),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投资类项目、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4月1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智能制造试点项目7月2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项目7月1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根据《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21〕4号)文件规定,综合评价为D、E类企业,不支持企业申报本次激励专项资金。
(二)项目审查
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
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六、申报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七、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点提示说明:
需提供项目投资备案情况材料、设备投资明细表、票据清单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并提供填写完成情况截图(填报说明见“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或入统证明。
八、设备投资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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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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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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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设备总投资 (不含税发票金额)(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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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备案 |
□是 □否 |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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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付款进度 |
% |
设备安装到位情况 |
□已到位 □未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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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设备投入具体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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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台/套 |
型号 |
单价 |
总价 |
付款 金额 |
发票 金额 (不含税) |
开票日期 |
发票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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