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2-06
一、申报条件
(一)涪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上年度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年销售额放宽到500万元)。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其中:技术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软件、物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可放宽到50万元);
上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2%以上,或上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40万元以上。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其中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七)建立了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文件。
(二)涪陵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
(三)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利税,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
2、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技术中心场地,仪器设备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比重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等)。
3、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