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1-28
一、渝北区2021年贷款贴息补助奖励政策
在2020年发生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同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1)获得国家级认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和市级认证(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灯塔工厂)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2020年度重庆市“双百”企业和经区政府命名的2021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其余规上工业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实施了技改扩能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贷款明细表、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
(4)技改扩能证明(备案证或镇街、园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5)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6)其他重要资料。
四、基本要求
(1)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注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2)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3)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4)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