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4-26
重庆市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科技创新年度积分,按1000元/1分的标准申请创新资助(申请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
一、基础分
(一)研发投入积分。
有研发活动与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按要求在县统计局统计系统报统且向县税务局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当年自主申报并享受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算企业研发投入积分(研发投入积分=年度资金盘子×本企业系数/补助标准;本企业系数=本企业在税务局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全县规上企业在税务局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年度资金盘子”指在县财政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用于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总额),同一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积分不超过300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积分。
1.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是规上企业的计500分,规下企业的计3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计2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
2. 引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是规上企业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250分、150分、100分;迁入当年是规下企业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150分、90分、60分。
(三)科技创新平台积分。
1. 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计600分、300分;新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计80分。
2. 首次认定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计250、5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引进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125分、75分、50分;引进的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250分、150分、100分。
3. 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国家级的分别计600分、400分、300分,市级的分别计300分、200分、150分。
4. 新认定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计300分、市级科技专家大院(科普基地)计100分。
二、附加分
(四)科学技术奖励积分。
1.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即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申报企业,分别计1500分、300分、150分,第二、三申报企业分别按其上述积分的60%、30%计分。获得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计200分,第二、三申报企业分别按其上述积分的60%、30%计分。
2.对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申报企业,分别计300分、100分、50分、20分,第二、三申报企业分别按其上述积分的60%、30%计分。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计100分,第二、三申报企业分别按其上述积分的60%、30%计分。
(五)科技成果转化积分。
新认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计200分、100分。按要求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成果计1分。科技成果通过重庆市技术合同登记站登记备案并成功交易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每1万元计0.1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计100分。
(六)创新产品积分。
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大新产品,每件计50分,同一产品获得双重认定的,按其中一种认定计分。
三、扣减分
(七)科技创新管理扣减分。
企业不按相关部门要求填报信息数据、不符合科技创新管理要求的,经查实每发生1次扣减2分;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为不良企业及以上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八)侵犯知识产权扣减分。
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处罚的,每发生1次扣减2分。
(九)安全生产扣减分。
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当年度积分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