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5-12
一、奖励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财办发﹝2021﹞21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商标、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商标、专利地址隶属万州区,权利人应当是万州区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万州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
(二)权利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申报(需提供委托书)。有共同权利人的,应当由共同权利人协商指定一个权利人提出申报。
(三)商标、专利权属清晰明确,无权属纠纷。
(四)资助奖励对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五)申报的资助及奖励仅针对2021年度符合要求的项目(详见附件1)。同一事项、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区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
三、资助奖励标准
0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奖励(按照市级奖励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02、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奖励(按照市级奖励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0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奖励(按照市级奖励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0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1万元/件)
05、单一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资助(0.5万元/件)
06、中国商标金奖(10万元/件)
07、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0.5万元/件)
08、其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0.3万元/件)
09、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件)
10、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
11、中国专利金奖(10万元/件)
12、中国专利银奖(5万元/件)
13、中国专利优秀奖(3万元/件)
14、中国外观设计金奖(10万元/件)
15、中国外观设计银奖(5万元/件)
16、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3万元/件)
17、通过招商引资入驻万州区并将原有效发明专利权人变更(0.5万元/件)
18、企业购买区外有效发明专利资助,完成整体专利转让手续(0.5万元/件)
19、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万元)
20、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万元)
2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万元)
22、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奖励(5万元)
23、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验收通过(25万元)
24、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验收通过(5万元)
25、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验收通过(5万元)
2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贴息同期贷款LPR的50%)
27、对市场化机构建设运营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资助(按市级资助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
28、对市场化机构建设运营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金额补贴(按2%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单位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庆市万州区辖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为万州区以外的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二)附加材料
①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文件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书
②市级奖励资金转账划拨凭证
③境外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涉外材料应同时提交相应中文译本)
④获奖文件
⑤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⑥国外专利授权相关证明材料(涉外材料应同时提交相应中文译本)
⑦专利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薄副本等相关权利状态证明材料、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十年及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的承诺书
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文件
⑩项目立项文件,验收结题材料
⑪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证明材料
⑫运营绩效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5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按要求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