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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2-02-26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应是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的企业。
2.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3.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4.企业应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人。
6.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7.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研发机构简介(包括:研发机构运行状况、研发工作平台说明、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
4.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电话、签名)及社保缴纳证明。
7.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30日至12月17日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cxcy.cqsme.cn/)在线申报,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不上传其他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核工作
按《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三年复核一次,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2018年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复核申报,相关要求与新申报一致,未进行复核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三、附件一、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职工总数 | 大专(含)以上学历人数 | 研发机构占地面积 | ||||||
研发(技术) 人员总数 | 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人数 | 是否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重庆 □国家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年纳税总额 | 年利润总额 | ||||||
上年度研发 实际投入 | 其中:仪器设备 投入 | 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新产品占销售收入比重% | 近两年开发的新产品数 | ||||||
有效专利数 | 专利产品数 | 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 | ||||||
上年员工技术培训及奖励经费投入额 | 近两年度从事的创新活动 | □新技术( 项)□新产品( 项) □新工艺( 项)□新流程( 项) □新商业模式( 项) □专利( 项) | ||||||
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标、标准、动植物新品种、原产地保护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 | 国家级 个 省市级 个 其他 个 | |||||||
企业主要产品技术水平 |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行业领先 □地区领先 | |||||||
研发成果简介 | ||||||||
企业技术、管理、资金等需求(市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将酌情免费对接服务)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 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