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加氢站建设与运营补助申报通知_重庆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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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年4月29日18:00

2022年重庆市加氢站建设与运营补助申报通知(图1)


一、支持方向

       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二、支持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在渝分支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加氢站。

    (2)加氢站须纳入规划。确认流程符合《关于规范加氢站试点示范阶段建设条件和流程(试行)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1号)相关要求。

    (3)加氢站须在2022年4月20日前(含2021年)取得合法运营手续,并投入实际运行(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加氢站应通过消防、特种设备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许可。

    (4)申报加氢站建设补贴的加氢站,设计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建设、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加氢站运行补贴的,在申报年度内每日氢气销售价格均不高于25元/千克,且在申报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补助标准

    (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已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采用先售后补的方式。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24:00时,2021年建成站点自2022年1月1日0:00至2022年4月20日24:00时),给予每千克30元的运营补贴。每个申报年度内,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加氢站建设项目。

       1、需提供重庆市加氢站建设补贴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竣工验收报告;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

       3、加氢站或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的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加氢站运营管理和建成并投运应急保障制度;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加氢站运营项目。

       1、需提供重庆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

       3、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周期内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4、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2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销售记录表单;申请周期内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5、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8:00。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s://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于2021年4月29日18:00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项目汇总表于5月6日16: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七、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文件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项目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八、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杜绝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累计申报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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