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4-10-08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制造业
跃升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实施制造业强区战略,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经开区财务局等四部门经认真研究现有产业政策,形成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30日-10月14日(7个工作日)期间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经济信息委 李老师,023-62989437
电子邮箱:nananjxw62989437@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03投资发展科
附件: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稿)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
政策措施(修订稿)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制造业强区战略,根据《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制造业跃升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安排,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20%、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对企业高管团队3人、4人、5人,给予人才奖励补助,单人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产值增速超过10%、制造业增加值率高于全区制造业增加值率平均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高管团队补助名额额外增加2人。
第二条 支持小企业培育升规
支持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成长壮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补助。
第三条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200万元补助,新认定市级研发平台给予10万元补助。
支持制造业企业科研机构做优做强,新认定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级补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制造业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分配到位的国拨经费的3%补助研发团队,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以上的企业,由市级政策进行补助;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予以区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项目,以当年实际设备不含税购置额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在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科技创新、绿色改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启动实施中小企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工作,落实好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应急转贷政策,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
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
支持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不含孵化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补助。
第六条 支持企业本地配套
鼓励辖区制造业企业与区内“双百企业”协同发展,提高本地配套率,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对为区内“双百企业”配套的,且配套采购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
第七条 支持盘活闲置低效载体
对新落户制造业企业利用区内闲置、低效厂房,一年期内实现升规入统的;或存量制造业企业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扩产扩能,当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均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八条 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
区内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应用场景建设,鼓励购买我区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重大新产品”和“绿色产品”的技术和产品。
第九条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
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第十条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鼓励制造业企业选择本地生产性服务业开展制造业设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服务、融资租赁、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择优选取具有示范效益的项目给予甲方50%服务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鼓励车联网、物联网、制造业物联网等平台(机构)赋能制造业,择优选取服务绩效优异的平台(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绩效补助。
鼓励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为制造业提供市场开拓、人才引进、投资融资、检验检测、技术攻关等内容的专业化、公益性服务,择优选取服务绩效优异平台(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绩效补助。
附则
1.本政策措施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分别安排预算资金予以支持。
2.对上述扶持政策资金,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3.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
4.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运行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局 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岸经信发〔2022〕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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