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4-09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渝委发〔2018〕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 渝府办发〔2016〕90号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修订稿 )》精神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构建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 ,为沙坪坝区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型企业 ,是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 ( 渝科局发〔2018〕8号 )文件规定 ,按 要求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企业 ,从2019年1月1日起 ,对连续2年( 起始年份可追溯至2018年 )成功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 ,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 引导科技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在认定成功的次年 :
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或近三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20万元的企业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 ;
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 ,给予2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按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等级和授信额度 ,由合作银行给予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一年期无抵押基准利率贷款 ,按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建设 方案》 ( 渝科委发〔2018〕108 号 )办理。
第六条 鼓励科技型企业使用创新券 ,科技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申领固定额度的创新券用于兑换创新资源、购买科技中介服务产品等。
第七条 搭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平台 ,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孵化载体 ,按照其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奖励 :当年新增科技型企业3-4 家 ,可获得1万元奖励 ;当年新增5-9家可获得2万元奖励 ;当年新增10-14家可获得5万元奖励 ;当年新增15家及以上可获得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由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参与组建的各类基金 ,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区级及经由区级向市级部门推荐的各种资源优先向科技型企业倾斜。
第九条 以上条款的具体申报方法和操作细则由区科技局定期发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