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10-10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英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两江管办发〔2022〕99号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重庆两江新区英才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英才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做好两江新区英才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53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两江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新区人才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及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在两江新区工作的符合“两江英才卡”(即“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I、II、III 三类)分类目录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办理“两江英才卡”,同时符合多个人才类别的,可按就高原则申请。
第四条“两江英才卡”的办理申请常年受理,由个人自愿填写《“两江英才卡”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后会同佐证材料报送至“两江英才荟”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由新区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其中,产业人才由新区人才办根据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结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当年认定总额。“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才可免申请,直接为其发放“两江英才卡”I类卡。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两江英才卡”持卡人才可分类享受科技咨询、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申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企业注册登记等服务事项,人才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对象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四章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两江英才卡”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发卡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由新区人才办监制,“两江英才荟”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日常管理,仅限人才本人使用,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人才类别等发生变化的或者有效期满的,应在15日内向“两江英才荟”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变更。
第七条“两江英才荟”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才信息库建立和日常服务保障工作,各人才服务部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专人做好相应服务,其中,为I类卡持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为Ⅱ类、Ⅲ类卡持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八条对持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由人才所在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考核意见书面报送至新区人才办核定。对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服务;对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者终止在两江新区工作、创业等情况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新区人才办报送相关情况,经核准后取消相关人才享受两江新区英才服务资格,停止相关服务。
第九条新区人才办定期对人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服务部门(单位)、用人单位的人才服务情况,并将有关服务部门(单位)的人才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7个建制镇街,保税港区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开发管理区域以及港务物流集团的果园港、寸滩港等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两江英才卡”分类目录
2.“两江英才卡”申请表
附件1
“两江英才卡”分类目录
一、I类卡服务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境外院士;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重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重庆市原“两江学者”获得者;
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A 类人才;
重庆市特聘专家;
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重庆市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重庆市原“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
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B、C 类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 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二、II类卡服务人才
(一)两江新区博士后科研站在站博士后;
(二)两江新区管委会直属公立学校教育优秀人才、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优秀人才;
(三)两江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四)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Ⅲ类卡服务人才
(一)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产业人才;
(二)首次在渝工作并与两江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含国内重点高校的重点学科或经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部分国(境)外高校应届学士、硕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青年人才。
(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