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4-15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沙坪坝区制造业振兴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举措。
一、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一条支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上级一次性奖补资金给予1:1区级配套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对通过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项目审核且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区级补助。
第三条支持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认定次年,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
二、推动制造业企业提档升级
第四条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已投产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其设备(含融资租赁购置设备)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给予单个项目设备(含融资租赁购置设备)购置金额不超过5%的区级补贴(已获国家级、市级补贴项目,不再予以重复补助)。
第五条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于当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区属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第六条鼓励培育设计订单市场。对承接制造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的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以注册地在我区为准),当年获得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服务订单,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鼓励设计企业赋能本土制造业。对购买区内工业设计企业设计服务的区属制造企业(以双方注册地均在区内为准),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区属制造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含工业设计等)
第八条鼓励企业落户投资。对于新引进的制造业外资企业,按照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的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且按期开工的,经园区管委会认定,按照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引进的制造业内资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且按期开工的,经园区管委会认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1%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房屋租赁补贴。对新引进的企业,在园区租赁我区自建标准厂房(楼宇)的,项目投产五年内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以下标准,分年度给予累计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补贴: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以上,当年给予10元/平方米·月租金扶补贴;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达到800元/平方米·年以上,当年给予7.5元/平方米·<span style=&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