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5-05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6 号 )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启动2021年注册商标资助奖励经费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的注册商标权利人 ,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 和社会团体;
( 二 ) 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上述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二、资助奖励类别及标准
( 一 ) 国内一般注册商标
对获得国内注册的一般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0.1万元。
( 二 ) 国际注册商标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 三 ) 注册地理标志
对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商标 ,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四 ) 资助奖励限额
同一市场主体年度获得的注册商标(含国内一般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奖励总数,不得超过10件。 同一商标分别获得国内、国际注册的 ,按国内 、国际各1件计算。
三、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 一 )《垫江县注册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的纸质及电子件;
( 二 ) 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涉外商标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 三 ) 单位申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 四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资助奖励程序
( 一 ) 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
( 二 ) 审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 ,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作出是否给予资助奖励的决定;对审核不合格 , 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的申请人, 将作出不予资助奖励的决定。
( 三 ) 资助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给予资助奖励的决定后 ,将资助奖励经费拨付到商标权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