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1-11-05
重庆市长寿区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本文是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 业者全面掌握长寿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重庆政策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重庆市长寿区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补助3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对每年第一季度在管理系统更新统计信息,并经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给予0.2万元补助。
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重庆科技企业入库所需材料清单
1.注册账号用手机号(可接收短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扫描)
3.开户许可证(盖鲜章扫描)
4.2021年财务报表三张(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利润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必须要体现研发费用,比例约为总收入的5%以上,盖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