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1-30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是判断企业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关键指标。
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更好地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现将组织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函告如下:
1.广泛开展宣传,让企业全面、真正认识到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工作,从年初就开始做好技术创新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并建好研发支出辅助账。
2.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工作,确保100%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申报方式。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
4.风险提醒。
(1)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要求的,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3)企业是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享受创新政策补助、申报科技项目、认定创新企业和平台、评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信用额度、R&D投入统计年报等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指标。
2020年5月7日
附件1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
二、于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留存资料备查。
三、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判别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可自行计算优惠金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
四、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当年度有多个研发项目的,应当分不同项目进行核算。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其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五、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企业应在接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后,应登录重庆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传鉴定所需有关资料。
附件2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需资料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七)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若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还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二)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二、上传科技部门鉴定所需资料
(一)项与留存备查资料一致。
(二)项与留存备查资料一致。
(三)项与留存备查资料一致。
(四)支撑证明材料(企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提供):
1.在其它部门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证明文件。
2.项目(阶段)测试报告。
3.项目(阶段)研究成果证明、项目样品试制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
5.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证明。
6.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
7.新工艺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产品性能指标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说明。
8.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