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1-31
一、补助标准
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认证项目:方案设计等前期非固定资产投入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方向
1、节能改造项目: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及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应用,绿色照明示范,节能新技术和产品产业化等项目。
2、节水改造项目: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年耗水2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项目,或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再利用项目。以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应用,开展中水回用等项目。
3、清洁化改造项目: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支持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
5、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相关认证。以及申请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企业,通过市级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登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节水型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沙坪坝区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且税收实际留成在沙坪坝区的工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3、申报项目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企业无偷、漏税及欠税行为;
5、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报统并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7、节能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不低于50吨标准煤。节水改造项目固定资产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不低于100吨。清洁化改造项目固定资金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后,技改对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20%以上。
8、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工业环保节能节水项目补助:
1、以往年度享受区级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完工后尚未验收或者销号的;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
3、对在工业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有行贿、介绍贿赂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禁止申报。
四、申报资料
1、沙坪坝区环保/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申报书;
4、设备设施投入或方案设计费用证明(合同、发票);
5、节能项目节能量核实、节水项目用水量降低、清洁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发展体系建设等项目相关佐证资料(按照申报方向分别提供);
6、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7、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应提供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9、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项目建设周期在2020年-2021年内的已完工项目。
2、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同一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2个项目。
3、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4、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区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