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2020年度科学技术奖奖励补助奖励扶持政策_重庆政策文件
-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2-03
本文根据重庆市长寿区科技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长科局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长寿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重庆政策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对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在长寿区内注册登记、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工作或居住在本区的公民。
(2)单位或个人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且符合《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1〕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中鼓励扶持的创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扶持办法》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提供国家或重庆市相关颁奖文件、获奖证书、单项奖金分配表、奖金领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0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