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2-06
本文是重庆重庆政策通公司项目部依据重庆市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江津区科技创新政策,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补助标准:
科技型企业及高校研发经费及费用当年投入经费按0.5%给予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及费用当年投入经费按1%给予补助。
单个组织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助奖励对象
2020年度开展了研发投入报统的江津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辖区内报统高校。
三、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信用信息报告,来源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组织需提供申报当月的信用信息报告。
(二)研发经费投入项目证明材料
1.企业:2020年度国家统计局制107-1表、107-2表(系统打印)。
2.高校:重庆市教委出具的该院(校)研发经费投入经费支出纳入江津区统计的证明。
3.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重庆市科技局上报国家科技部的该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经费支出减去项目经费中“其中财政拨款”后的研发经费支出证明。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园区(镇、街、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材料纸质文档按顺序装订和申报表电子文档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二)项目审查。区科技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兑现。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