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2-11
本文是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中府办〔2021〕13号文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渝中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重庆政策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重庆市渝中区研发投入补贴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落实重庆市市级补助政策;
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区级同比例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科技创新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
2、于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留存资料备查。
3、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判别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可自行计算优惠金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
4、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当年度有多个研发项目的,应当分不同项目进行核算。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其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5、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企业应在接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后,应登录重庆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传鉴定所需有关资料。
三、重庆市研发准备金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3、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6、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税务允许加计扣除部分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