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2-22
根据《璧山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璧山经信文〔2017〕287号),现就2022年璧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中入库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规上工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且无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璧山区范围内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璧山产业发展需求,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
(三)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占比不少于30%)。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100万元以上。
(五)依托企业组建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10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1000万元)。
(六)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璧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送所在镇、街、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字盖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609办公室。
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5月30日。
四、扶持政策
根据《璧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璧山府办发〔2017〕158号),对新认定的区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