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3-12
本文是重庆重庆政策通公司项目部依据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和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经信委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江津区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项目申报奖励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申报条件:
2021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二、补助标准:
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三、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营机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重庆、江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未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5.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企业仅限于消费品规上工业企业。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针对不同项目申报方向填写相关申报表,经所在镇街或平台签署意见盖章后,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盖鲜章PDF格式),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奖励类项目、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项目于4月29日前报送至经济运行科),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投资类项目、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4月1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智能制造试点项目7月2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项目7月1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根据《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21〕4号)文件规定,综合评价为D、E类企业,不支持企业申报本次激励专项资金。
(二)项目审查
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
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五、申报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