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3-30
一、目的
为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璧科技局发〔2020〕45号)、《重庆市璧山区研发机构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璧山经信发〔2020〕18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研发机构培育入库工作。
二、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璧山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为规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在璧山区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兼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因技术原因引发的重大质量、环保、完全事故。
三、研发机构培育入库条件
1.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是重庆市璧山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且为规上工业企业。
2. 企业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设备照片及发票)。
3. 企业有具体研发项目。
4. 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社保证明)
5. 企业有专门的研发经费和财务核算。(提供财务报表证明)。
6. 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四、申报程序
2022年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研发机构培育库”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常年申报,每个季度评审一次。
(一)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编写相关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所在镇街初审;
(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镇街初审通过后,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企业到税务部门开具无税收不良记录的证明,将证明连同初审资料一并提交区经济信息委;
(四)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部门,结合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在综合考量行业平衡的基础上,对2022年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企业须对上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区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五、扶持政策
根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璧科技局发〔2020〕45号)、《重庆市璧山区研发机构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璧山经信发〔2020〕188号)文件精神,对新认定的区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补助经费;对首次入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经费。(两项补助资金“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差额补助)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先告知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属实。
六、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 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表(表格附后),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二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5.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