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4-07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专利成果、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根据《沙坪坝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审核资助材料,管理和发放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注册登记、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均在沙坪坝区内的工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申报企业专利转化为标准资助,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用于转化的专利仅限发明专利。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到完成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发明专利有效期内不限转化时间。
2、申报资助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包含发明专利转化部分,且应于上一年度在企业发布实施,并形成产能。
3、企业应为申报资助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且依据GB/T 15496~GB/T 15498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
4、企业申报资助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主要性能技术要求应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条 经评审认定企业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形成产能的,资助5万元/项。同一家企业完成多项专利转化为标准的,仅按一项资助。
第六条 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企业申请资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标准文本和公告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申请资助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供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专家组标准审查纪要(含专家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四)涉及转化专利证书扫描件。
(五)企业专利转化为标准资助统计数据佐证材料。
(六)企业专利转化为标准自查计分表及相关印证材料。
第七条 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受理符合条件的资助标准。每年4月底,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申报资助通知,明确申报流程等相关事宜。5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申请,当年完成资助审查和发放。
第八条 确认程序
(一)申请。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要件审查。
(三)专家评审。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审核。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区市场监管局拟定资助企业名单。
(五)公示。资助企业名单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拨付。公示期间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助。
第九条 资助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按通知提交相关资料,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条 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申请人完善相关资料,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上的,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
第十一条 不予发放的对象
(一)审查期间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不按要求配合全国专利调查或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的企业。
(三)其它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企业资助资金一律拨付到该企业银行帐户,无银行帐户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资助资金的申请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沙质监发〔2016〕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