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惠企补贴十四项
  •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6-10

0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

  1. 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2.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3. 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条件:

  1.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100%。3.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


依据:

1.《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

2.《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咨询方式:023-12333。


02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主要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适用条件: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12333。


03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特困行业)


主要内容:

  1.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其中:在2022年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一6月、5月一7月、6月一8月的费款;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一6月、5月一7月、6月一8月、7月一9月的费款;

  2. 对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2022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3.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缓缴。适用条件: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C2022J133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

  2. 线下: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咨询方式:023-12333。


04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主要内容:

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不同车间建设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度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根据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劳动关系、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型示范效应等情况给予车间2—10万元带动就业奖补。

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

依据: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

申请渠道: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

咨询方式:023-12333。


05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具体标准为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加点不超过250BP,其它区县加点不超过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2.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2020年12月31日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原则上,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适用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借款申请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3.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

(2)法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企业财务报表;

(4)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

2.《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申请渠道:

1.线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2.线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咨询方式:023-12333。


06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主要内容:

1.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釆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2.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3.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适用条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

申请渠道: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方式:023-12333。


07职业介绍补贴


主要内容: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3.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①脱贫人口;②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⑤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⑦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⑧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⑨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⑩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

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适用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

3.《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1〕25号)。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eqjy

2.线下: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023-12333。


08一次性创业补助


主要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条件:

1.首次创办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

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②零就业家庭人员;

③脱贫人口;

④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依据:《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

2.线下: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023-12333。



09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招用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金额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适用条件:适用于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

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申请渠道:

1.线上:

(1)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非高校毕业生);

(2)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高校毕业生);

2.线下:区县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


10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适用条件:适用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


申请渠道:

1.线上:

(1)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Z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l£27e735513ecc£4688db8ceb052(非高校毕业生);

(2)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高校毕业生);

2.线下:区县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



11公益性岗位补贴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适用条件:适用于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af40d9b4d8f099aaaa6a5ed0bb887ebd

2.线下:区县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

1.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招用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条件:

1.适用于应届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2.适用该项政策中招用应届毕业生的企业应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

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若干措施和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9号);

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ems/submitDetaiLhtml?id=1752da0594914d1746affacab3e1f40f

2.线下:区县姒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


13“双更”基地补贴


主要内容:

1.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双更”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2.绩效奖补。从认定后的第二年起,对每个“双更”基地连续4年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照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更”基地可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


适用条件:

认定标准

(一)功能标准基地为具有管理服务能力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以下功能:

1.吸纳就业功能。能提供一定规模的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2.创业孵化功能。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工位,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

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

3.职业培训功能。有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和相应师资,能组织劳动者就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就业服务功能。设有智能就业应用场景,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就业、创业、培训服务。

(二)绩效标准

1.“一区”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300人,“两群”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人;

2.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3.“一区”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两群”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2轮;

4.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5.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7.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对带动就业有显著成效,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有重大突破的基地,在培育认定时给予优先倾斜。

依据:《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号)。


申请渠道:重庆就业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

咨询方式:023-12333。


14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

为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更多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15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

依据:

1.《关于鼓励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3号);

2.《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集成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jxxt/unit/login

2.线下: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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