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数字化装备普及补助奖励(智能化项目)_重庆政策文件
  •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1-26

重庆市渝北区数字化装备普及(智能化项目)(图1)


一、基本要求
   (一)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注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二)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三)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四)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
二、申报细则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智能化改造,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
  (2)项目的设备、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投资进度80%(含)以上。
  (4)拟支持项目初次公示前,由受理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具体进入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名单。
    2.支持标准
     对数字化装备普及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数字化装备普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1年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用途、时间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近期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备案(登记、审批)证明或者入库报统证明;
  (5)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6)规下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升规承诺书;
  (7)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8)项目纳入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证明;

  (9)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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