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奖励政策_重庆政策文件
-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1-28
一、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年度任务验收。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年度任务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市级补助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6)其他重要资料。
四、基本要求
(1)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注册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2)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3)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4)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