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政策通
- 发表时间:2022-04-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结合黔江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税率。
2.加大研发补助。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享受市级相应补助政策。
二、积极培育科技研发主体
3.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5.培育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科研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6.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7.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新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三、加大科技成果奖励
8.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
9.加大发明专利培育。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对新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5万元;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6年起每件补助0.2万元/年;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自引进之日起每件补助0.1万元/年。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市级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等,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和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
12.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13.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科技力度。积极支持区内科技企业争取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公司运营指导和资金支持。做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区级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创新,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企业降低担保费率。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积极推动成长性较好的科技企业纳入重庆市拟上市储备库,并给予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进一步完善区级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五、支持科技人才引进
14.加强科技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对区内符合“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条件的科技人才,积极争取市级人才政策。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国有闲置住房等,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住宿帮助,在黔工作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减半。对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且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工作的第二年度,对顾问每人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引进正高职称、博士(含博士后)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工作的次年起每年补助2万元/人;对引进副高职称、硕士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工作的次年起每年补助1万元/人。
六、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15.强化政策落地。本政策有效期5年,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参照本政策执行。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本政策相应调整。区科技局会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在本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印发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问题;本政策涉及的奖补政策资金,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承担。
16.完善绩效管理。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