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沙区科技局
- 发表时间:2023-04-04
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注册登记在沙坪坝区域(不含西永、虎溪、香炉山、曾家)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二、提交初审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知识产权证书原件;
3.沙坪坝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请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4号)进行自我评价及资料准备。
2.申报企业请于4月30日前提交附件3《沙坪坝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电子件,打印盖章后扫描或拍照发送指定邮箱。
3.申报企业请根据各批次申报时间节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纸质件,将申报书、知识产权原件等申报资料送交区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科,待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初审通过后再完成申报系统提交环节。
4.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出具推荐函,并企业申报书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5.在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相关问题,请联系区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科(联系人:陶涛,联系电话:65368125,邮箱:sqkjjqyk@163.com)。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制作及各部分材料要求
3.沙坪坝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
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总目录参考模板目录
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全文、专利缴费证明及说明书页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六、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及逐项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总体情况与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2.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证明材料
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2.企业科技人员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
十、审计报告
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等)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制作及各部分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制作要求
1.所有资料需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编制目录,不能擅自调整目录顺序。
2.对全套材料统一进行页码编制,页码清晰,除总目录外,每部分用彩色页分隔,并附该部分目录,方便查阅。
3.申报资料双面打印,尽量一册装订,如多册装订请在封面及书脊注明全套资料共几册,本册为第几册。
4.企业要确保所有申报资料完整、清晰,内容缺失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5. 请按以下格式制作书脊:
沙坪坝区 |
X X X 企 业 (第X册,共X册) 单册资料无需注明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部分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填报不能有漏项,一定填报完整,部分企业因浏览器原因漏填“经营范围”“企业简介”等相关内容,请务必检查完善。
2.盖章要求:封面盖章,第一页“企业注册登记表”盖章,申请书首页盖公章、法人签章或签字,申请书盖骑缝章,重要佐证材料必须盖章:如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清单表、科技人员、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部分
1.附知识产权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2.知识产权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需在2026年底前属于有效状态。
3.二类知识产权要提供未重复使用的承诺书。
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部分
1.附职工人员清单,在人员清单中标注出科技人员或单独列科技人员清单。
2.职工清单证明材料:2022年度社保参保1—12月总表,能显示每月参保人数;社保参保人员明细表(主要是科技人员要在参保人员中),如无社保参保人员明细,必须出具上一年度银行流水加聘用合同。
3.科技人员证明材料以学历、学位或职称等材料为准(只需附其中一样即可),企业科技人员数量多的,如100人及以上,附30人左右即可,人员不多的全部附上。
五、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部分
1. 2020、2021、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二维码)、盖鲜章的原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审计人员签章、签字。要有审计或鉴证机构的承诺书、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证书等。
2. 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是带印花或查询二维码的正本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纳税申报表部分:需包含2020、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注意资料清晰完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