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发表时间:2022-02-20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六)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给予适当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以及对应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带有防伪标识编码);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四)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申报。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同级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21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补助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至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六、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座机号) | (手机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20年 备案号 | ||||
2020年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 2021年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 ||||
2021年比2020年增加的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 按加计扣除口径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2020年企业联网直报审计的研发投入(万元) | 2021年企业联网直报审计的研发投入(万元) | ||||
2021年比2020年增加的联网直报审计的研发投入(万元) | 按联网直报审计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单位开户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
开户名 | |||||
申请单位 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1.申请2021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带来的相关问题及一切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及违规责任。2.申请的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本单位开展研发活动,自愿遵守我市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3、对经相关部门核实违反《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要求的,我单位承诺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将已收到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及时、全额退回国库,并接受相关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单位名称)在2020年有研发活动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和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未发现弄虚作假情况。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七、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县)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报 单位 名称 |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 2020年 备案号 | 2020年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 2021年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 2021年比2020年增加的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 按加计扣除口径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2020年企业联网直报审计的研发投入(万元) | 2021年企业联网直报审计的研发投入(万元) | 2021年比2020年增加的联网直报审计的研发投入(万元) | 按联网直报审计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单位 开户行 | 开户名 | 开户行 账号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手机) |
1 | ||||||||||||||||
2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