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发表时间:2022年4月29日18:00
一、支持方向
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低碳产业培育等工作为重点,聚焦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对标先进能效水平,通过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实施能源管理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风机、压缩机、泵、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更新的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能耗强度的技术改造。
二、支持条件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
(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3)项目实施完成后,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三、补助标准
按设备投入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8:00。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s://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于2021年4月29日18:00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项目汇总表于5月6日16: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六、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文件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项目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七、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杜绝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累计申报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