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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2-04-02
根据原重庆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33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者地理标志注册;
(三)申请奖励的商标未获得过市财政商标奖励资金;
(四)诚信经营,评审当年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无严重失信行为。
驰名商标包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二、奖励名额
按照本年度市财政资金安排,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2022年度评审奖励驰名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数量。原则上驰名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品牌均不超过5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驰名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的,提交一份《2022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表(驰名商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编制好页码。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请地理标志品牌奖励评审的,提交一份《2022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表(地理标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编制好页码。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于4月30日前报送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表》,同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及相关证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审查并核实。
(三)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人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本辖区《商标品牌奖励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与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人申报表及本辖区商标品牌奖励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