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缜密的工艺分析、物料衡算,采取周围环境本底监测以及数学模型预测方式,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影响范围、污染程度,评价项目单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与可行性,最终做出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合理性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控性等评价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1. 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 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
3.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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